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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象对话心理师伦理守则(2021-08-12修订)

意象对话心理师伦理守则第一版


【总则】

       意象对话心理师在专业行为中应秉承意象对话基本价值观,以提高来访者、被督导者、组员、学员的自知力、觉察力和心理健康水平为主要目标和最终目的。意象对话心理师应尊重来访者、被督导者、组员、学员的独立意志,不代替对方做出重大决定。意象对话心理师应平等对待来访者、被督导者、组员、学员,不因对方的民族、人种、地域、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等差异而产生带有歧视性质的差别对待。


【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珍珠及以上级别的意象对话心理师、准珍珠级意象对话心理师,暂停但未取消资格的意象对话心理师,以及进入意象对话心理师评审流程的成员。(已进入意象对话心理师评审流程,但未获得准珍珠资格者,不应自称意象对话心理师,但仍然受到本伦理守则的制约。)


【专业设置】

       意象对话心理师应根据自身或来访者所在地区的情况,为自己的专业行为收取适当的费用。意象对话心理师不得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行为的回报。

       意象对话心理师在心理咨询开始之前,应对来访者(如来访者是儿童青少年,则应对其法定监护人)申明专业行为的时间、费用、频次等设置及其他相关条款。来访者有权了解心理咨询的过程、作用范围、局限性,以及意象对话心理师的咨询取向和相关资质。

       如意象对话心理师需要调整心理咨询的时间、费用、频次等设置,或休假、暂停,应尽早告知来访者,使其有现实和心理的准备。

       来访者、一对一受督导者有权随时结束心理咨询、个人成长或督导。

       如意象对话心理师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提供一对一心理咨询、个人成长时,应尽可能提前告知来访者,并提供转介的资源与信息。

       意象对话心理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对来访者、被督导者、组员、学员施加身体暴力,除非对方的行动危及自身或他人的安全,而不得不采取必要措施对其身体进行限制。

       意象对话心理师与来访者、被督导者、组员、学员之间,应避免涉嫌性暗示的言语动作,或不必要不适当的肢体接触;组员之间、学员之间,意象对话心理师应避免引导其出现涉嫌性暗示的言语动作,或不必要不适当的肢体接触。


【专业关系】

       在心理咨询关系存续期间,及心理咨询关系结束后三年内,意象对话心理师不得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或婚恋关系,不得与来访者在专业行为以外产生金钱、财物交易。

       在课程、案例督导、成长小组关系存续期间,意象对话心理师不得与被督导者、组员、学员发生恋爱关系或性关系(如意象对话心理师与其课程学员有婚恋关系在先,则不受此限制),不得与被督导者、组员、学员在专业关系之外产生金钱、财物交易。

       意象对话心理师不得利用专业行为中建立的关系,从来访者、被督导者、组员、学员那里牟取金钱、性、贵重物品、权利、机会等各方面的利益。且不得收受上述人员赠送的贵重礼品(价值300元以上),如被动收到需退还。

       在心理咨询关系存续期间,意象对话心理师应尽量避免与来访者建立其他联系,尽量避免社会接触。如无法避免,应形成书面或口头约定并遵守,以尽可能减少双重关系或多重关系带来的影响。


【保密原则】

       意象对话心理师应对自己与同行的专业对象在专业行为过程中提供的材料(各种信息、照片、聊天记录、截屏、视频音频资料等)保密。如专业对象提出不希望自己的材料被用于督导、讲演、出版、讨论等,意象对话心理师需尊重其决定。如意象对话心理师需要在公开场合发表完整案例,或需要对专业行为进行录音、录像、教学演示时,应提前征得专业对象的同意(建议取得书面同意)。

       在任何情况下,意象对话心理师对自己与同行的专业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谈论、发表、讨论、展示时,都应隐去其真实姓名和现实信息,以确保其现实身份不被他人识别。

       意象对话心理师在以下例外情况可以不遵守保密原则:一、专业对象即将对自己或他人的安全造成危害时。二、法律要求时。三、儿童、青少年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性侵犯或虐待时。

       在涉及保密例外,不得不暴露专业对象的隐私时,意象对话心理师也应考虑适当的方案,尽可能把暴露程度降到最低。

       保密例外应为正当目的服务,不得利用保密例外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胜任原则】

       意象对话心理师应持续学习、接受个人成长与督导,并且和同行保持适当的专业交流,以此维持自身专业能力(随时代发展)的进步,符合咨询、督导的要求。

       意象对话心理师应了解和接受自身专业能力的局限,不应以任何方式禁止其专业对象接受其他形式的帮助,如医院、精神科医生等。在专业能力有可能不足时,意象对话心理师应主动寻求专业的同行交流、个人成长或案例督导。

       在从事专业行为时,意象对话心理师应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情绪状况的良好,以此保证自身具有从事专业行为所需的能力。在身心状况异常,无法从事有效的专业行为时,应及时告知专业对象,并暂停专业行为,直至能力恢复。


【公开场合伦理】

       意象对话心理师有义务在其所在地区或影响范围内促进意象对话的发展与传播,不得有损害意象对话声誉的行为。意象对话心理师在维护意象对话声誉时应注意采取正当的方式。

       意象对话心理师在对自身做宣传时应实事求是,不应宣称自身具有尚未获得的资质、技术、能力等。当有合作机构对意象对话心理师进行宣传时,宣传如有不实或夸大之处,意象对话心理师发现后应主动予以纠正。

       意象对话心理师在公共场合,以专业身份发表言论时,应清楚地理解其身份对同行业者及大众的影响力,避免误导受众。意象对话心理师在接受专业采访时,应要求媒体如实报道,在文章发表前应经过意象对话心理师本人审核确认,如发现发布内容有虚假、夸大、断章取义的情况时,应根据伦理守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媒体予以澄清、纠正,以保障受众利益,并维护意象对话的声誉。

       意象对话心理师应对同行(意象对话心理师及其他心理学从业人员)保持客观、平等、尊重的态度。不得对同行进行恶意攻击。当意象对话心理师与同行进行学术争论,或批评同行违反伦理与学术规范的行为时,要注意环境并采取恰当的方式,在公开场合进行时,应尽量避免对意象对话的声誉造成损害。

       意象对话心理师应尊重同行(意象对话心理师及其他心理学从业人员)的贡献、文章、著作等,口头或书面直接引用他人成果时应说明或标注原著者及资料来源。意象对话心理师不应抄袭他人专业成果。


【监督、自检原则】

       当意象对话心理师做出违反伦理守则的行为时,应自己主动报告伦理委员会。主动告知并不会减轻责任及可能遭受的惩罚。

       当意象对话心理师违反国家《刑法》,构成犯罪时,应自己主动报告伦理委员会。当意象对话心理师得知其他意象对话心理师有犯罪行为时,应告知伦理委员会。

       当意象对话心理师被投诉违反了伦理守则或违反《刑法》构成犯罪时,伦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展开调查,相关意象对话心理师有义务配合调查的进行,对调查的拒绝、无视、不配合,本身也构成对伦理守则的违反。

       经过查实,确认意象对话心理师违反了伦理守则时,伦理委员会根据其严重程度可能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取消参评资格、暂停已获得资格、取消已获得资格等处罚。处罚可能伴随着学习伦理守则、接受一对一个人成长、接受案例督导等要求。

       当意象对话心理师得知其他意象对话心理师(或意象对话机构)有违反伦理守则的行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规劝,使其停止相应行为,并建议其寻求案例督导或个人成长方面的帮助。如其违反伦理守则的行为较为严重,或经劝阻无效,则应告知伦理委员会。如意象对话心理师不确定某种情况或行为是否违反伦理守则,可向伦理委员会寻求指导或建议

 

【名词界定】

专业行为:

        一对一心理咨询、一对一个人成长体验、一对一案例督导、成长小组、案例督导小组、课程与工作坊。(不含朋辈体验、朋辈督导、朋辈小组)

 

专业对象:

        来访者:一对一心理咨询、一对一成长体验对象

        被督导者:一对一案例督导、案例督导小组对象

        学员:课程与工作坊对象

        组员:成长小组(团体)成员

 

伦理委员会:

        伦理委员会隶属意象对话研究中心常务理事会,负责伦理方面的监督,伦理守则的修订与执行。

 

关系存续期间:

        一对一心理咨询、一对一个人成长体验、一对一案例督导、成长小组、案例督导小组的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心理咨询、个人成长、案例督导做出第一次预约开始,直至经过双方商议而确定终止,这期间的所有时间。课程的关系存续期间,是指自课程开课的第一天起,直至课程的最后一天,这期间的所有时间。

 

同行:

        意象对话心理师、其他流派心理咨询师,及各领域的心理学工作人员

 

意象对话基本价值观:

        1,自知为本

        2,真爱为本

        3,信任与承当为本

        4,现实中行动为本

        5,生命力为本

        5,反对对人的控制以及为控制他人而追求权力等

        6,反对过分“适应社会”原则

        7,反对“心理健康意味着快乐”原则

        8,反对“心理健康意味着平静”原则

 

【附则】

        《意象对话心理师伦理守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心理学专业活动,处理结果及相应处罚也仅限于心理学专业活动所涉及的专业资质、收费、案例督导等领域。如被投诉人在违反伦理的同时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等,投诉人由此产生了心理学专业范畴之外的诉求,如经济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等,则投诉人需自行向法院、公安等机构寻求帮助。

 

                                                                本守则自201891日起开始实施

                                                                2021812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