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象对话”商标事宜的公告
近日,北京乾德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到朱建军老师转交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5904449号“意象对话Imagery Communicatio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第5904449号“意象对话Imagery Communication及图”商标予以维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争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郭弘星
被申请人:朱建军
朱建军老师于2016年12月2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送达的《商标争议答辩通知书》,申请人郭弘星向商评委提出请求,请求撤销第5904449号“意象对话Imagery Communication及图”商标。
二、争议事项的裁决情况
朱建军老师于 2017 年7月29日收到商评委送达的《关于第5904449号“意象对话Imagery Communicatio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7]第 0000082709号)
商评委认为:第一,本案中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意象对话”是医疗诊所等服务上的通用名称。争议商标“意象对话”指定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未仅直接表示服务特点等,具有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第二,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无负面或其他消极含义。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评委裁定第5904449号“意象对话Imagery Communication及图”予以维持合法有效的注册状态。
三、备查文件
《关于第5904449号“意象对话Imagery Communicatio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7]第 0000082709号)
四、特别重申
多年来意象对话一直有非常规范的评审制度、投诉制度,评审极为严格,投诉机制开放且极受重视,目的都是要保证质量。“意象对话”商标注册,旨在严格规范使用,保证意象对话质量,避免只求商业利益而不顾质量的恶意剽窃行为。这次商标维持案的结果,是我们质量追求上的又一次成功。
特此公告。
北京乾德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