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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象对话审查委员会规章制度

意象对话审查委员会规章制度


1.   意象对话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委员会)非常设机构,而为意象对话心理师每五年审查时设立;

2.   审查委员会在意象对话研究中心指导、监督下进行意象对话心理咨询师审查工作;

3.   审查委员会的组成由意象对话研究中心讨论决定;

4.   审查委员会由至少五人以上(含五人)的意象对话珍珠级或珍珠以上级别的意象对话心理咨询师组成,并且评审委员会各委员的级别不得低于被审查的意象对话心理咨询师的级别;

5.   审查委员会委员不得在审查工作前后接受参审者任何形式的馈赠;

6.   审查委员会在本次审查前需从此次的审查委员中选定本次审查委员会的负责人,该负责人须对本次审查工作总体负责;

7.   如参审者对审查结果或审查委员会的某些决议持有异议,可与审查结束一星期内向意象对话研究中心提出审核本次审查工作的正式书面请求,并提交详细的事件说明,意象对话研究中心在调查讨论后给予最终决定;

8.   审查工作需本着公平、公正、严格、对参评人成长负责的原则进行;

9.   其余相关规定请参照意象对话研究中心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10.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意象对话研究中心所有。

 

意象对话研究中心

2017年06月13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