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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象对话级别评审委员会规章制度

意象对话级别评审委员会规章制度


1.   意象对话级别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而是在参评人提出参评申请后临时组建,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2.   珍珠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为珍珠级或者珍珠级以上级别的意象对话心理咨询师,水晶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为水晶级或水晶级以上级别的意象对话心理咨询师;

3.   评审委员会是在意象对话研究中心指导、监督下进行评审工作;

4.   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在评审工作前后接受参评者任何形式的馈赠;

5.   评审委员会委员与参评人存在亲子、亲密关系,需规避。评审委员会委员需自陈关系;

6.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需从此次的评审委员中选定本次评审委员会的负责人,该负责人须对本次评审工作总体负责;

7.   评审工作需本着公平、公正、严格、对参评人成长负责的原则进行;

8.   如参评者对评审结果或评审委员会的一些决议持有异议,可于评审结束一星期内向意象对话研究中心提出审核本次评审工作的正式书面请求,并提交详细的事件说明,意象对话研究中心在调查讨论后给予最终决定;

9.   其余相关规定请参照意象对话研究中心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10.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意象对话研究中心所有。


意象对话研究中心

2017年06月13日修订